台灣發展策略

打造台灣成為數位時代的海洋國家

歐洲在十五至十七世紀間為歷史上的地理大發現時期,這段時間有文藝復興、大航海乃至科學革命,又統稱為「發現時代」(Age of Discovery)。這時期的成就徹底改變了世界的版圖,讓歐洲成為世界的中心,而揭開時代序幕的關鍵技術是活字印刷術,推動其成功的時代精神則是開放的觀念交流及獎勵對風險的追求。印刷術解放了觀念流通管道自不待言,但新觀念的激盪也可能流於清談議論,未必能帶動科技與社會的進步,因此當時最大的推力其實是對風險追求的制度性獎勵。說起風險,其英文RISK這個字就源於大航海時代,指涉的是航海地圖中尚未被標示的水域,代表了未知也代表了機會。作為海洋國家與陸地國家的差別就在於如何看待這個RISK,海洋國家必定是擁抱風險以追求成功。所謂擁抱風險並非是盲目的賭徒性格,而是以經驗及精算為原則,並輔以科學知識為基礎,而其中翹楚無疑就是大英帝國。

如今世界進入數位時代,其本質就是再次翻新了觀念傳遞交流的媒介,是第二次的印刷術革命,也揭開了第二次的「發現時代」和大航海時代。只不過這次的大航海不是在實體的海洋上,而是在虛擬世界的雲海。同樣的,此時標舉建立台灣成為海洋國家,也不再是地理意義上的(由西進轉為東向或南向),而是國家性格意義上是否具備海洋國家的特質。歷史學家Niall Ferguson在「文明:西方與非西方」一書中論及歐洲的科學革命就明確指出,歐陸的形而上思想與不列顛群島的經驗實踐之間,有重要的思想斷層,不列顛比歐陸更能推動科學進展,此所以由牛頓和英國皇家學會所帶動的科學革命,在精神上完全不同於歐陸發展出的啟蒙運動。後者只是透過反思與批判,強調人的理性和邏輯能力來建構哲學,前者是以實驗方法和懷疑主義來建立科學知識。
 

雖然近二十年來歷任總統都宣示台灣要成為海洋國家,但其實海洋國家在當代的意義已經不是成立海巡署或開放水域活動這些海域治理層次,而是國家性格與制度選擇層次的議題。在某些層面上台灣早就實踐了海洋國家那種以貿易為立國基礎的精神,然而在更大層面上台灣還遠遠不是,也似乎不敢成為真正的海洋國家。阻礙台灣成為海洋國家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項:一是社會性格仍停留在扭曲的風險意識,放大某些微小風險,忽視經常造成損害的真實風險。例如我們對健康資料潛在的隱私疑慮被放大到即使去識別化做得再好也要強調那不是零風險,卻忽略每天多少人服用了不適合的藥品而受到傷害,這些都是透過健康資料研究所能避免的。英國作為海洋國家的特質就是理性蒐集分析資料的精神,以及對各種風險與利益交錯所特有的平衡感。台灣在這方面的落後,多少也受到第二項因素的影響,那就是承繼了歐陸(尤其德國)的法制傳統。歐陸的法律體系透過日本明治維新的繼受,而直接引入到日治台灣以及當時在中國大陸的國民政府,戰後初期台灣法律人也大多以德國為留學國而持續引進德國在戰後的法律學說與判決。戰前的德國法學就已經是以體系性和邏輯性著稱,不同於英國的經驗累積型法律體系(當然後者要跨國加以承繼是難度更高的),戰後德國更是為了擺脫納粹的歷史罪惡,對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反覆強調,對國家行政權極力限制,似乎已到了「非過正不足以矯枉」的地步。此種道德論述與人權至上論在歐盟成立以後更是滲透於歐盟各項法規中,此亦間接導致了英國脫歐。因為英國仍維持其海洋性格,以經驗和實證為法律依據,凡無法在經驗上確認的觀念都抱持懷疑,此終究使其無法繼續和歐陸國家共享同一套規範。
 

就以近期被法律人高舉的個人資料自主權為例,德國式的論述開宗明義就說這是基本人權,但英國經驗主義者會說,這種說法和我們的社會經驗完全不符,只是一種權利的虛構。因為資料的特性是你一旦提供出去就不可能像有體物一樣被控制流通,甚至許多關於我們的資料從一開始就不在我們自己掌握中(例如病歷是由醫師撰寫的),我們從來沒有對資料的自主權,也無從對此有所期待,此所以美國法上會用「社會生活的合理隱私期待」來處理這個問題,不是單向性的個人自主決定權。如果硬要在法律中冠上一個資料自主權,再以當事人自己的同意作為解套,其結果是在社會生活中我們不斷地在簽同意書而已,不如此是無法進入社會正常生活的。在概念上我們可說至少有經過我們同意,但在經驗上我們都知道這種同意完全無意義。回歸本文主旨,台灣所面臨的課題是,如何在承繼了歐陸法制傳統的同時又能融入英國式的經驗主義,讓法律體系能更符合科學精神,和科技與時俱進,因為我們很難在全面接受陸權國家的法制體系的背景下還能成為真正的海洋國家。
 

阻礙台灣成為海洋國家的第三項因素則是中國的威脅,雖說在台灣所謂海洋國家的倡議多少具有跟中國保持距離的心態,然而海洋國家的精神是開放與冒險,自由與多元,我們卻因中國威脅而面臨了開放的結果可能失去自由這樣的矛盾情境。例如我們在看待外資來台投資時要抽絲剝繭去弄清楚背後是否有中國資金(這在當代的金融體系中是極困難的任務),對於某媒體可能被外資購買我們也擔心起該媒體的會員資料是否因此變成個資外洩給中國(此凸顯了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資料出境限制規定需要更新)。中國的威脅是實際存在的,但作為海洋國家必須在保有本身開放與冒險性格的同時與之周旋。就像英國在歷史上就很擅長調略歐陸國家,拿破崙強盛時就扶植普魯士,德國因統一而富強時英國就跟法國結盟,總之必須維持歐陸的強權均勢,英國才能放心地去經略全球海洋。台灣在這點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即使第三項阻礙無法完全克服,至少前兩項是操之在己的議題。
 

本文為何舉例都是以個資保護相關議題為主,這是因為資料治理就是在數位時代一個國家能否成功轉型的關鍵,是如同大航海時代建造出眾多商船一樣重要的兢爭利器。陸權時代是以土地佔領為權力擴張之基礎,海權時代是以工業技術帶來貿易優勢為國力根基,數位時代的國力不是靠土地也不是靠機器,因為現在是資料驅動型經濟(data-driven economy),資料才是最重要的生產資源。我們不能只想著不要被其他國家或公司奪走了我們的資料,我們更要想的是,我們如何透過開放與交流而能獲取更多資料,以及我們是否具備如同海洋國家的視野與雄心,在系統性的資料治理中建立起以實證為依據的公共政策。這需要的是海洋國家特有的,以全球為思考範疇的資料治理戰略觀,而非大陸國家內縮性的,充斥著人性尊嚴論的道德論述。在英國改朝換代之際,台灣正是該回首當年英國是如何崛起,而我們能否在數位時代創造與當年英國同等的偉業。
 


原文載於未來城市@天下《數位時代,台灣如何靠資料治理實踐海洋國家冒險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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